保安员的职业能力是指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必须具有的工作能力。保安服务工作有别于其他工作,它是一种与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预防案件和事故发生,提供安全服务的特殊工作。有时保安员面对的是拒不停止作案甚至行凶拒捕的不法之徒,需要采取行动制止歹徒胡作非为,甚至赤手空拳与其搏斗,将其擒拿归案;有时保安员面对的是突然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交通肇事等治安灾害事故,需要立即作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处置。这一切,都要求保安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殊保安职业能力,方能履行职责,保障服务岗位或服务区域的安全。
这种特殊的保安职业能力具有鲜明的特征,《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把它概括为:“身心健康,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和体能标准,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保安员的职业能力,包括保安员的职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智力三个方面的内容。
保安员的职业知识是指保安员必须学习和掌握保安服务相应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知识、职业道德和礼仪知识。保安员应掌握的基本业务知识包括:保安勤务知识;安防技术与设施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现场保护知识;现场救助知识;保安礼仪常识;安全管理知识;交通安全知识;保安应用文书写作技能、计算机操作知识;防卫术知识;人际沟通技巧。
保安员应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劳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其他与保安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保安员职业能力的培养
《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不仅明确规定了保安员的条件和职业能力,而且规定了保安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考试,持有保安员证,方可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同时,对于保安培训机构实施的保安员培训内容和课时以及培训教师的条件,都作了严格的规定,明确了具体的要求。
保安员职业能力的培养,在专业培训的基础上,还必须依靠保安员平时的学习和训练。这是因为,专业培训的时间有限,学习的内容很多,单靠培训期间的学习、训练,保安员难以完全消化、吸收学习的知识,特别是体能训练和技能培训的掌握,保安员必须坚持平时经常性的练习,才能巩固培训成效,提高职业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