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 条规定具体规定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种类,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警告。警告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警告是一种最轻的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适用于初次实施比较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
罚款。罚款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强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形式。个人罚款的最高金额为5000元。罚款是行政处罚中最常见的一种处罚,对自然人和单位均可适用。
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行政拘留的期限分为5日以下、5日以上10日以下、10日以上15日以下三种情况。一人有多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需要给予治安拘留处罚的,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 日。行政拘留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的自然人。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撤销其原先核发给相对人的许可证,终止其继续从事该许可证允许范围内活动的资格。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指公安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依法核发的批准书。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决定,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适用于严重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