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管理
保安区域巡逻服务操作规程
2025-02-09  浏览:0
1.制订区域巡逻方案
制订方案前,应当到保安巡逻区域内实地察看涉及巡逻服务的有关情况,了解巡逻区域的特点、要求及周边环境、治安情况,然后根据客户单位内部的实际情况制订巡逻方案,确定巡逻人员、巡逻路线、巡逻方式、要害部位、重点目标及所需装备的种类和数量。
区域巡逻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
客户单位的基本情况;区域巡逻的组织指挥;区域巡逻的原则、规划;区域巡逻的任务及通讯联络;区域巡逻的制度及注意事项;区域巡逻中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巡逻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审定。
 
2.巡逻前的准备
保安员应事先熟悉区域巡逻方案,不仅是研读区域巡逻方案的文字内容,而且应当亲临巡逻区域,实地察看地形、地貌,巡逻线路,以及巡逻保护的重点部位、重要目标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担任巡逻任务的保安员执行任务时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根据需要携带通信和报警设备。夜间巡逻应携带照明用具。并备有巡逻勤务登记簿。
 
3.接班
上岗接班的保安员,应准时到岗,认真听取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全面了解上一班巡逻的各类信息,特别是没有处理完毕的事项和其他需要交代的有关情况,以保持巡逻工作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要认真查阅交班人员的巡逻记录,与实际情况核对无误后接班。
 
4.按方案要求巡逻
接班的保安员必须严格执行区域巡逻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的巡逻方式、巡逻路线、巡逻频次以及巡逻班次进行,除在巡逻中发生案件、意外事件或者紧急情况外,不得改变。巡逻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领导和客户单位请示报告,不得自作主张。
注意事项:
接班的保安员,在听取交班情况介绍和查阅巡逻记录无误后,应当及时填写接班记录,完整、准确地记载接班人员姓名、接班时间、领导和交班人员交代的有关事项。如有巡逻装备交接的,应一并注明其名称、数量。
巡逻结束后,保安员应当在巡逻记录本上如实填写本班巡逻的整体情况,对发生、发现的各种情况、问题,要如实记录,详细写出时间、地点、经过、人物、结果等要素,特别是巡逻中没有能够及时处理的或者未能处理完结的有关事项,必须清楚记录。记录中不能加进自己的主观判断,不能在情节上添枝加叶,必须如实反映事情的本来面目;对事件处理的结果,有否请示领导等细节都要加以注明;对当班未处理完毕、需移交下一班继续处理的问题,必须写明情况,并对下一班有明确的交代,使处理的问题有始有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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