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标准的定义
1983年标准定义
我国在GB 3935,1-83《标准化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中,对标准定义为: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1996年标准定义
我国在GB 3935.1-1996《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 第1部分:标准化基本术语》中,对标准定义为: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的机构批准。
注: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结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2002年标准定义
国家标准GB/T 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对标准所下的定义为: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注: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对标准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对标准的定义解释为:“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