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产品保管条例
2024-04-09  浏览:0
第一条仓库部及各分公司可就既有的仓库场所分别陈列各项物品并予保管。
第二条各仓的仓管人员应负责整理该仓物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账务报表的登录等业务。
第三条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物品,应以利于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
第四条产品应考虑其忌光、忌热、防潮等因素妥为存放,仓库内部应严禁烟火并定期实施安全检查。
第五条库存产品如有呆废或损毁,非仓管人员能自行克服的仓管人员应即填具产品送修单,连同产品送交服务单位修护。
第六条除仓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第七条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的库存商品应予严密稽核清点各仓库应得,随时接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检。
第八条每年年终仓库部会同财务部业务部门等共同处理总盘存时,必须实地查点产品的规格数量是否与账面的记载相符。
第九条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员填具盘存报告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详加注明后由仓管人员签名负责。
第十条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管部门主管呈报董事长核准调整,若为保管责任短少时则由仓库经管人员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直接保管产品的仓管人员变动时,应由其所属的部门主管查对库存商品的移交清册后,再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核实盘存。
联系方式
公司:桂林格瑞特iso认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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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刘先生(先生)
电话:1829004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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