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储存管理办法
2024-05-09  浏览:0
第一条账务
物料管理部收到“成品明细表”后,应立即和有关单据核对,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办理更正。
 
第二条盘点
(1)库存成品应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盘点时由会计部门将盘点项目依规格类别,填具成品盘点表,会同物料管理部门盘点,并按实际盘点数量填入数量栏内。
(2)实施电脑化后成品盘点表由电脑制表。
(3)会计部门将成品盘点表的盘点数量与账面数量核对,若有差异即填具盘点异常报告单,并计算其盘点盈亏数及金额送物料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再送业务部主管提出改善措施呈总经理核决。
(4)盘点盈亏数量经核决后,由物料管理部门开立调整单,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一联仓运部门自存。
 
第三条消防设备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物料管理部门应于仓库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标志,并依工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规定设置消防设备,由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日至少检查一次,如有故障或失效应立即申请修护补充,并配合厂区消防训练以提高应对能力。
 
第四条库房管理规定
(1)仓库内应经常维持清洁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
(2)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携入,仓库物料管理部门应随时注意。
(3)仓库内不得吸烟,若因工程需要烧焊时,应先报备并有人专责允许后才可。
(4)物料管理部门对所负责经管的成品库存及仓运设备的安全如果破损,应立即反映主管并立即委托修护。
(5)未经物料管理部门主管核准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搬运完毕后也不得在仓库逗留。
(6)物料管理部门员工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及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第五条实施与修订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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