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出库管理规定
2024-05-23  浏览:0
第一条仓管部门应在下列六种情况下出货:
(1)交货;
(2)交客户试用;
(3)示范表演,
(4)本公司同仁之职前或在职训练使用;
(5)展示中心陈列;
(6)本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要而借用。
 
第二条除上述各项出货外,总公司仓库部可随时视实际情形的需要对公司出货。
 
第三条各项出货除仓库部,对分公司的出货应凭分公司填具的物品供应品订货单出货外,其余各项出货应由出货人出示业经其单位主管亲笔签准的物品供应品领货单及物品附件领货记录卡要求仓管人员出货。
 
第四条仓库部接到分公司的订货单时,应于当日发货,如缺货而须调拨供应时,也应于当日回复预定供货的日期。
第五条仓库部库存充足时,应依据过去的销售资料统计及各分公司市场需要的预测,随时注意分公司库存情形,将库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给各分公司。
 
第六条任何出货仓管人员均应于出货当日,将有关资料入账以便存货的控制。
 
第七条各部门人员向仓管部门领货时,应在仓库的柜台办理,不得随意自行进入仓库内部,各仓管人员应阻止任何人擅自人内。
 
第八条出货人在物品领出时,应同时要求仓管人员详细检查商品的性能品质及附件是否优良或齐全,否则以完整论。
 
第九条物品领出后,严禁出货人擅自将所领出的物品移转给其他人或部门。
 
第十条库存物品经出货后,除陈列展示外一律限于当天还仓或开立发票交货,如当天未能交货而必须交于客户试用者则应按规定办理。
联系方式
公司:桂林格瑞特iso认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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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29004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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