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检验依据:协外厂商就依据采购外协人员所提供的正式工程图或样品,连同零配件(以塑胶透明袋装妥,并于袋上标明:1.零配件名称,2.数量,3.厂商)一并送交仓库部门及采购外协人员登记,并转交产品设计人员检验,检验按双方协定的验收标准及抽样计划来验收。
11.2试样检验:工程产品设计人员于接到采购外协人员所转来的样品后,应依原工程图的要求检查其规格与物性,其处理方式如下:
11.2.1检验合格者:经检验合格者即填写“检验报告表",并将零配件连同“检查报告表"送仓库部门办理入库收料,待通知试装。
11.2.2检验不合格者:其检验不合格的零配件,应由产品设计人员于“检查报告表”内注明不合格的原因,送回采购外协人员转记于“采购(外协)进度控制表"内,继续追踪外协厂商如期(或延期)完成。
11.2.3如于检验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等事项,仍应通过采购外协人员向协作厂联系要求变更事 宜。
11.3外协品质管理和定期考核:.使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供应的产品符合要求,对其必须检查。每月巡回检查各协作厂商,对每个协作厂商,三个月中至少要做一次至二次以上的检查,对试用的厂商,三个月内要做两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