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采购作业一般作业流程如下:
一、 价格
(1)外购部门按照“请购单(外购)”需求急缓加以整理,依据供应商报价, 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询价记录,以电话(传真)方式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 特殊情形(比如独家制造或代理等原因)除外,但应于“请购单(外购)”注明。
(2)请购材料规范较复杂时,外购部门应附上各供应商所报的材料主要规 范并签注意见,再转请购部门确认。
二、 呈报
(1)比、议价完成后,由外购部门填具“请购单(外购)”,拟定“订购厂 家”、“预定装运日期”等,连同厂方报价,送请购部门按采购审批程序报批。
(2)核决权限
①采购金额在8000元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②采购金额超过8000元者由总经理核决。
(3)采购项目经审批后又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等变更,请购部门须按新的 情况所要求程序重新报批。但若更改后的审批权限低于原审批权限时仍按原 程序报批。
三、 订购
(1)“请购单(外购)”经报批转回外购部门后,即向供应商订购并办理各项 手续。
(2)如需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合约,外购部门应将签呈和代拟的长期合约 书,按采购审批程序报批后办理。
四、 进度控制
(1)外购部门依照“请购单(外购)”及“采购控制表”控制外购作业进度。
(2)外购部门在每一作业进度延迟时,应主动开具“进度异常反应单”记明 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凭以修订进度并通知请购部门。
(3)外购部门一旦发现外购“装船日期”有延期或延误时,即应主动与供应 商联系催交,并开立“进度异常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通知请购 部门,并按请购部门意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