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
委外加工运作流程
2021-02-05  浏览:1
 委外加工运作流程
企业在进行委外加工作业时,可参照以下步骤:
—、选择合作对象
(1)应采取平日积累和集中寄发问卷等方式调查潜在合作对象的经营范 围、生产能力、产品特点、质量等级、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等,以建立合作 档案,供选择合作对象之用。问卷调查可釆用“使用企业征询调查表”进行。
(2)企业外联人员应每年对在档企业复查一次以了解其动态,并据此更正 原有资料内容。
(3)每批合作产品、项目结束后,将合作企业合作状况评价补记于合作档 案,以备日后选择合作对象查阅。
二、进行试验申报
1 .试验申报
外联人员依据产品设计人员所填制的“零部件开发通报表”、“新开发零部 件进度报告”用设计图,详细审核规划外制零配件资料是否齐全、清晰,并即 开立“托外加工申请单”,呈报总经理核准,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自 存,第三、四联送物料管理部门。待试制品合格收料后,第三联附发票、收 料单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
2.中试申报
(1)待小量试验完成,经确认正常送交工程设计人员后,外联人员即申报 进行第二阶段中试,其手续同“试验申报”。
(2)在试验与中试过程中,应随时对产品外观、性能做出改进,但所有改 进须按“试验申报”规定和程序办理。涉及模具的重新开发时,应与合作企业 共商费用支出问题。
三、 询价
(1)外联人员提出“托外加工申请单”前,应根据需要13期及合作企业资料 进行询价,询价对象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同时应提供估价,填写“外包零件 模具估价单”及“估价分析表”。
(2)经办人员审核估价明细表后在确保质量与交期的前题下询议价、比价 方式将询价记录填写于“托外加工申请单”呈主管核准。外联人员将承制企 业、托工费用及约定交期记载于“托外加工控制表”据以控制交期。
(3)在工程设计部门或制造部门的时间要求比较紧急的情况下,外联人员 可以参考以往类似产品的托工价格,省略议价、比价手续,直接指定可靠企 业先行加工作业。但事后需补办“托工申请单”及签订合约等手续。
四、 托工变更
(1)如果在托工询价经核准后,需变更托工内容或承制厂商,承办部门可 填报“托工内容变更申请表”一式四联,注明变更原因及新合作企业呈主管核 准。其中第一联送会计部门,第二联送物管部门,第三联在办理付款与发票 一并附出,第四联自存。
(2)变更内容应转记于“托外加工控制表”,据以跟催进度。
五、签约
(1)询价完成后,外联人员即应与使用企业签订“外制品制作进度追踪表” 一式二联,一联自存,一联送使用企业凭以控制进度,同时订立“模具开发及 产品制作委托协议书”。
(2)“模具开发及产品制作委托协议书”一式三份,经双方主管核准并签署 后,一份送合作企业,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自存。
(3)合作企业若有违约行为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外联人员应立即书面报 告主管并提出纠正办法和赔偿意见,最终由总经理签署意见。
大、质检
(1)合作企业应依据委托务所提供正式工程图样或样品,先行检查通过填 具“检查记录表”。然后,连同零配件(注明零配件名称、数量、厂商)一并送 交物管单位及外联人员登记,再转交产品设计人员检验。
(2)产品设计人员接到样品后,应按原工程图要求检查其规格与物性。
检验合格者即填写“检查记录表”送物管单位办理入库等待试装。检验不 合格的零配件,应由产品设计人员于“检查记录表”内注明不合格原因,送回 外联人员转记于“托工进度表”内。并继续督促合作企业及早完成。
七、付款
(2)托外加工零配件经检验合格办理入库后,外联人员应将“托工申请单” 第三联、“收料单”第一联及发票经核对无误后,转会计部门审查并办理付款。
(2)若需由公司支付模具费用,则另由合作企业提供模具、机具照片各一 幅贴于“模具履历表”内,并连同发票一并送交公司,并列入资产管理。
 
八、 模具管理
(1)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凡经本公司支付模具费的模具均应按编号列 账管理。每一模具一张“固定资产登记卡”备查。
(2)因托工零配件品质与交货期等原因而需将模具在本企业与新旧合作对 象之间交送时,应按出入厂管理办法填写“物品出入厂凭单”,同时应将异动 情况详细记载于“固定资产登记卡”内。模具若因产品停止生产、制程变更、 设备更新等原因而闲置,外联人员应填写“闲置固定资产处理表”,报告模具 闲置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呈总经理核准后照办。
九、 中试总结
中试样品经工程设计人员认可后,外联人员.负责收集所有技术资料,包 括产品零件表、零件图、组合图、标准规格及用产清单、零件生产流程图及 说明书、制程能力分析、生产能力设定资料、样品及各项操作、质量基准 等。同时,召开技术研讨会,总结中试期间发生的各项修正与变化,并详细 记录。
十、批量托工
(1)外联人员在接到批量生产的通知后,即应适当安排各项外制零配件的 交货同进度,并进行询价作业,如价格与对象不变则不必再填“托工申请 单”,而直接填写“订购单”,单价栏注明按原托工单价办理。
(2)由公司提供原物料者,由生产部门提岀申请核准后,原料、半成品与 “托工出厂单”一同交付对方。“托工出厂单”一式四联,第一联自存,第二联 存会计,第三、四联送对方厂商,第四联由厂商签回。加工完成并经检验合 格后,由物管单位填写“托工收料单”一式四联,第二联送会计,第一、二联 自存,待收到发票后,连第一联整理付款,第四联送对方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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