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是指外部因素引起的,影响公司目标实现或使公司发生损失的风险。环境风险列示了影响公司目标和战略的外部因素,共有12项细化风险。
1.竞争对手风险
竞争对手的行为、市场新的进入者,这对公司都是某种程度的威胁。最为常见的是竞争对手的价格战。此外还有竞争对手提高产品质量、推出新产品、对自己产品的仿效、大幅提高广告投人、结合奥运等媒体关注题材进行整合营销,等等。特别是竞争对手的某些营销策略往往会削弱自己巨资营销计划的效果。
2.顾客需求风险
顾客需求总是不断变化的,有些变化对企业而言可能意味着增加成本,如顾客对质量的要求提高、对快速邮递的要求更严格,等等;有些变化对企业来说可能并不需要增加成本,而是需要进行技巧性的改进,如顾客对时尚潮流的偏爱、顾客口味的变化、顾客健康观念和意识的增强等。无论哪种变化,企业必须实时地对变化进行监控,掌握其趋势并做出反应。落后者在竞争中是没有希望的。此外,顾客本身也在不断变化。社会在发展,人口结构也在改变,如老龄化趋势、中国的男多女少趋势、丁克家庭趋势,等等。这些变化影响公司目标客户群的数量,从根本上改变着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3.技术进步风险
技术进步风险对企业的影响是巨大的。因为技术进步往往意味着更好的质量、更强的性能和更低的成本。如果企业落后于技术进步的大潮,其结果绝对是致命的。IT行业就是这样的典型,整个行业的发展可以看作一部科技进步史。在行业中广为流传着一个定律——摩尔定律,大意是说微处理器的性能每 18 个月就翻一倍,而价格下降一半。
4.敏感性风险
当公司过分投入公司资源或者过于依赖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时,就可能产生敏感性风险,这时公司的价值链紧绷,对外界的风吹草动都极为敏感,对环境变化的应对能力很弱。另外,公司对外界的变化极不敏感、反应迟钝,不能根据环境的变化来调整自身的经营活动,这种因反应迟钝、不敏感产生的风险也归入敏感性风险。
5.股东关系风险
投资者信心的减弱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筹资能力。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如果对公司的赢利模式、战略等缺乏了解,或者怀疑公司赢利和实现战略目标的能力,进而怀疑公司给他们带来投资回报的能力,这样公司股权融资的通道就会堵塞,对公司无疑是巨大的威胁。此外股价过低除了使融资受阻外,还会产生其他恶果,如影响公司形象、无法对管理层实施股权激励,甚至更严重的是——吸引恶意收购者。
6.资金风险
资金风险是指公司缺乏有效的筹资渠道,从而威胁其成长能力、实现赢利模式的能力以及产生未来回报的能力。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缺乏资金的支持、引发资金链断裂的后果是不可想象的,有时候甚至会“一分钱难倒英雄汉”。
7.政治风险
如果公司在某个国家进行了重大投资,那么该国的政治动向、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等就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影响程度与公司在该国的业务量、签订的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等因素有关。政治风险一旦发生,其损失往往是巨大且难以挽回的,如可能的国有化措施、外汇管制、外贸壁垒设置等。
8.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发生:法律的变化、新的立法出现、公司的经营活动违反法律、合同协议有法律漏洞、公司遭受诉讼,等等。尤其是旷日持久的诉讼威胁,不仅有损公司名誉,还会分散公司的注意力和资源,败诉后还会发生惩罚性损失。
9.监管风险
国家、地方或行业监管者变更法规条例,改变市场规则会对企业产生直接影响。法规条例的改变往往意味着市场环境的改变,或者对公司业务某些方而的限制,这些都容易造成公司的竞争压力增大。
10.行业风险
行业风险是指该行业失去吸引力和价值的可能性,这种风险与公司战略目标的制订和实现息息相关,如行业的生命周期、行业的进入和退出壁垒强度等,这些往往会对公司的长期业绩产生决定性影响。行业风险是系统性风险,对该行业的所有企业都会产生影响。
11.金融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价格的变动(如汇率、利率、股价等),或者是金融市场本身的变动(如交易规则等),影响公司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股价等的计量价值,从而影响公司的筹资成本、筹资能力、赢利能力和公司价值。
对上市公司而言,金融市场风险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企业的资产、负债、收人、费用等相关项目,可能与金融市场关系密切,甚至以金融资产的形式体现。此时,这些项目就有金融市场的风险敞口。另一方面,公司的股票本身就是一种金融资产,自然要面临金融市场的风险。
对于前一类金融市场风险,商业风险模型在财务风险模块中有详细的阐述。对于后一类风险,也就是公司股票本身的风险,在此要尤其注意。主要需要防范两种情况:一是公司股价剧烈波动。股价无论是火箭发射还是高台跳水,对于公司都不是好现象;二是防止公司股价过低。因为一旦股价过分地低于其价值,公司就会面临被恶意收购的危险。
12.灾害损失风险
意外灾害也威胁着公司的生存,有可能导致公司丧失持续经营的能力、无法提供产品和服务、不能收回运营成本,等等。灾害根据其可控程度,往往可以分为两类。
(1)不可抗力。这种属于“天灾”,非公司的能力所及,如风暴、地震、洪水、火灾、战争、恐怖活动等。虽然它们的发生是不可控制的,但是对于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却是可控的。一方面,大多数商业合同中都包含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的免责条款,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另一方面,通过保险的手段,可以将潜在的损失大大降低。
(2)可控灾害。这种灾害的源头是公司可以控制的,例如,对环境的污染、公司所提供产品的安全事故(如汽车)、公司所提供食物的缺陷、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安全事故(如客运公司),等等。此类事故一旦发生,不仅会直接使公司造成金钱上的损失,而且很有可能使公司名誉遭受损害。对于这类灾害,就要通过公司内部控制来消灭源头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