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原则标准条款?和条款10要求了高效利用森林资源,包括木材和非木质林产品的利用,一是限额消耗要求,二是最佳利用和深加工要求。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对森林采伐实行限额制度,我国实施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森林采伐量有严格的限制:森林产品是多样化的,除木材产品外还有薪材、非木质林产品(如油料、药材、森林果实、森林游憩)等资源,木材采伐的限额制度,也推广应用到非木质林产品的生产经营上。直接从森林中获取的木材和非木质林产品属于原料性的产品,标准鼓励对于最佳利用和深加工利用。
在认证审核中,审核员主要开展活动是:
(1)检查fsc森林经营方案中木材采伐测算数量是否低于生长量,以及是否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了采伐计划和采伐限额。
(2)检查实际各类采伐量是否低于采伐限额规定的相应数量。
(3)检查采伐作业设计是否符合相关的作业规定,如采伐方式、采伐年龄、采伐强度、缓冲带、更新计划等。
(4)野外实地检查森林采伐是否符合相应的采伐许可证规定
(5)检查木材采伐量、销售量和运输总量(三总量),三者关系是否合理
(6)检查非木质林产品的种类,查看其相关的资源生长量数据,通过统计数据、市场情况、调查报告等查看其生产量,分析其生产量低于其生长量,或生产量是否低于所允许的水平。
(7)检查是否有林产品最佳利用措施的相关规定,如是否有多元化营林规划,是否落实了规定。
(8)检查木材、非木质林产品的就地加工利率,“三剩资源”的利用率,就地加工的说明材料,抽查加工企业产品销售情况、精深加工产品规模和产值。
(9)查看所在区域内林产品加工政策的文件,相关的优惠条件等。
(四)突出情况
审核员核查如果发现fsc森林经营单位明显违反一些严禁的条款,如采伐量超过采伐限额,则会被视为严重问题。当前,转基因树种是禁止使用的,因此如果森林经营单位使用了转基因树种进行生产性培育(试验性种植除外),则也被视为严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