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代理是指企业不授予代理商在某一地区、产品上的独家代理权,代理商之间并无代理区域划分,都为企业获取订单,无所谓“越区代理”,企业也可在各地直销、批发产品。
多家销售代理的优点主要有:
(1)企业占主导地位。多家代理方式下,代理商之间相互牵制,企业居于主动地位。在多家代理方式下,企业不是依赖某一代理商,若一家代理商没达到企业的要求,尚有其他代理商作为依靠,因而企业左右逢源。
(2)有利于市场的开拓。实行多家代理,往往是各代理商相互竞争,更利于企业打开市场。如:日本理光公司的复印机在日本的市场占有率雄居榜首,在世界复印机市场上亦占居重要地位。其在我国台湾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原为耀丰公司,但是耀丰公司并未完全达到理光公司的销售目标,于是又增加互盛公司为代理商。两家代理商相互竞争,理光公司很快打开了市场。
(3)易于拓宽销售网络。多家代理方式下,企业所拥有的销售网络更为宽广。这一点很容易理解,因为,多一家代理商,企业就多一条市场通路。
此外,多家代理方式从法律上来讲,更易为某些国家与地区所接受,如欧共体等。我国台湾地区也有禁止联合行为的规定。一些国家认为独家代理的方式违背了货物自由流通的原则,而采用多家代理的方式,从法律上更易于躲避这一嫌疑。
多家销售代理方式的缺点主要有:
(1)容易造成恶性竞争。多家代理造成的竞争往往表现为价格上的竞争。
当某家代理商降价时,另一家往往也不得不跟着降价。代理商恶性竞争的后果表现为代理商利润微薄,缺乏销售兴趣;或者因竞价而将产品品质降低;或者为节省成本而不进行售后服务,使产品形象受损。这不但对代理商不利,对于企业而言也是致命的打击。因此,企业一般在采用多家代理方式时便规定:若已有一家客户与某一代理商洽谈业务时,其他代理商便应当放弃与之联系。
(2)不能有效地提高代理商的士气。多家代理方式下,代理商的士气不如独家代理商那么高。这主要是因为独家代理商拥有独家代理权,权责分明,在广告、售后服务上都比多家代理方式下的代理商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