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代理是指代理商的收入主要是佣金收入,代理商的价格决策权受到一定限制。佣金代理方式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代理关系的佣金代理商;一种是买卖关系的佣金代理商。
代理关系的佣金代理方式是法律意义上纯粹的代理关系。销售代理商仅为企业在当地推销其产品,并在企业授权下,以企业的名义与当地客户签订买卖合约。产品的价格完全由企业指定,代理商销售产品后,向企业索取佣金作为报酬。在交易过程中,代理商不以自己的名义进货,即不从企业处购买产品,只是起中介交易作用。在代理关系的佣金代理方式下,企业往往在报价时即计入代理商的佣金,如因交货地点不同而区分的FOB价(离岸价格)或CIF价(到岸价格)中已计入佣金,企业收到国外客户的货款后再汇佣金给代理商,或者该代理商收到客户的包含佣金的货款时,扣除佣金,然后汇款给企业。
买卖关系的佣金代理方式是指代理商根据企业制定的价格范围(有一个上、下浮动率),加上自己的佣金费作为产品售价,向客户推销产品,与客户订好买卖合同后,该代理商向企业订货,并以自己的名义进口代理产品。待收到客户货款后,代理商从货款中扣除佣金后汇给企业。由于买卖关系的佣金代理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货,因此它与企业的关系实际上已是买卖关系,而非代理关系。当代理商将货物卖给客户而又收不到货款时,它要负担“坏账”损失。正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商风险比较大,因此,企业给予代理商价格浮动的范围,代理商在此价格范围内有最终价格决定权。因此,买卖关系的佣金代理商虽然主要收入是佣金收入,但也有一部分收入来自售价超过价格浮动范围中最低价而得的利润。买卖关系的佣金代理商为了逃避收不到货款的
“坏账”风险,它们通常先向客户收取不同比率的定金若客户订货量太大,超过代理商的负担能力时,它们通常安排客户直接向企业订货。这样,收不到货款,代理商亦不会承担损失,同时又能抽取佣金。
佣金代理具有以下特点:
(1)企业更容易控制佣金代理商。佣金代理商一般资金力量都不太强,而且代理合同对佣金代理商的约束更严,在进货方式、价格、费用发生、成本核算方面受企业的控制更严,在产品未到消费者手中之前,产品的所有权一直都归企业所有。
(2)产品价格更为统一。代理关系之佣金代理方式下,代理商对价格毫无决定权,价格决策掌握在企业手中。买卖关系之佣金代理方式下,企业为代理商制定一定的价格范围,代理商对价格的影响力限于此价格范围之内。
(3)产品价格更低,竞争力更强。佣金代理方式下,由于代理商的收入主要是佣金,即使是买卖关系的佣金代理商,其收入也不过是佣金加上售价超过最低价的那一部分销售收入。
(4)对代理商而言,进行佣金代理需要的资金较小。对代理关系之佣金代理商而言,最重要的是销售网络,至于资本并不是很重要,因为该情形下的代理商的营运周转资本只要能对付货运、报关、仓储、客户信用方面、发货的费用等所需要的资金量即可。对买卖关系的佣金代理商而言,所需的资本周转金依付款条件而定。若是代理商收到款项后付款给原厂,则代理商无需多少资金,只需垫付所需的资金;当代理商收到客户的订单,再向原厂订货时,若原厂对代理商发货后要求代理商寄回货款的日期早于客户把货款归还给代理商的日期,则代理商要在中间垫付货款。但总的来说,进行佣金代理,代理商所需的资金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