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某高新技术企业的仪器设备分档管理办法。
(1)凡单价在800元以上(包括8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包括计算机软件),均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1式两份,1份留总务处,1 份由使用单位保管。
(2)凡单价在200 元以上(包括 200 元)至 800 元以下、耐用期在1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仪器。低值仪器设备应填写“低值仪器”登记卡1式两份,1份留总务处,1份由使用单位保管。
(3)单价虽在 800 元以上,耐用期在 1 年以上,但非独立使用,而为别的设备配套使用的仪器设备,属附属设备或附件,应填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的附件栏中,其价值列入成套设备总价值。
(4)仪器设备按企业、实验室(使用单位)两级管理。
(5)企业一级由总务处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新购仪器设备办理报增手续以前由总务处负责,办理报增手续后即属实验室
(使用单位)管理的财产。总务处建立企业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微机管理系统,设立固定资产分类分户账,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总务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的仪器设备进行平衡、调剂。
(6)实验室一级由实验室主任组织本室工作人员负责本室仪器设备的领用、调试、安装、保管、维护、修理、计量等工作,负责掌管固定资产分户卡、低值仪器分户卡以及建立本室稀缺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
(7)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登记、统计、审核制度,及时填报统计报表或软磁盘,如实反映所管仪器设备的数量、质量变化、变动情况。各种凭证要妥善保管,每年要校对账卡1次,做到账、卡、物三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