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自行开发模式
2025-07-25  浏览:0
自行开发模式就是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企业自身研制的技术样品,在本院、本所、本校、本企业内部所进行的一种技术开发模式。其特点是技术样品的成果源与吸收体融为一体,合二为一,将市场的交易内部化了,不需要中间环节,因而这种模式既减少了许多交易手续和费用,又省去了诸如成果泄露等许多担心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摩擦,更由于单位内部的科研人员对本单位技术和生产状况比较了解,从而使技术开发更为适用、配套和完善。应该说这种开发模式成功率较高,但这种开发模式对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自身的条件要求也较高、较全面。一是要求有雄厚的科研实力,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开发研究各个环节都要有相应的专门人才;二是要求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人财、物一应俱全,且能够承担失败的风险;三是要求有相当水平的经营管理能力,从市场调研、决策研制、开发生产、营销服务能够环环相扣、相互匹配。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才能使自行开发这种模式能够自然、顺利进行,才能显示出它与那种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嫁接”转化的非自然过程的优越性。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走出院所、院校,兴办了众多的科工贸、科农贸的开发实业公司,使技术开发的自行开发模式遍地开花;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企业也通过组建科研院所,增强了自身科研能力,自主开发技术越来越多,日益成为自行开发模式的主力。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改革向纵深推进,这种模式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对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而言,由于刚刚兴办“科研一生产”经济实体时产权没有明晰,致使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母体的国有与其所创办的“科研一生产”经济实体子公司的民营成为一对矛盾,它一方面可能严重制约了“科研一生产”经济实体子公司的发展,挫伤了这部分人员创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能使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母体的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无形资产严重流失。因此,如何通过改制来解决这一对矛盾日益成为这种类型的技术开发模式发展的“瓶颈”。而对企业而言,由于我国企业创办研究院所的数量不多、时间不长、规模不大、力量不强,致使这种在国外十分普遍、作为技术开发最重要的模式在我国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特别是在目前我国众多企业经营不景气的情况下,更是无力再来创办自身的研究院所了,于是技术开发陷人一种恶性循环。因此,在目前的形势下,如何鼓励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自身创办研究院所,或者如何鼓励企业兼并其他研究院所,成为我国技术开发的又一难题,尽管这一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我们应结合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着手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事实上,像原机械工业部长春汽车研究院并入一汽集团,原电子工业部六所并人彩虹集团,都是这方面的有益尝试。 我们相信,随着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启动,我国将会逐步在企业内部形成研究、开发、生产紧密结合的体系。当前,对于国家确定支持的1000家重点国有大型企业和被各级政府列人“抓大”范围的大中型企业要逐个落实建立起技术开发中心,要改进对国有企业的考评办法,将企业科技人员比例、科技投入比重、开展技术开发活动等纳入考评体系,以促使企业技术开发体系的真正形成同时,我们也应鼓励那些整体实力强、具有产业化基础的科研院所实现企业化经营,使之由事业法人转变成为企业法人,从单纯从事技术研究转变为研究一开发一生产一经营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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