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模式就是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通过有偿方式将自身的技术样品转让或许可给企业使用,从而实现技术开发。其特点是技术开发的成果源与吸收体是分立的,它们之间往往通过技术市场等中介组织牵线搭桥实现技术开发,双方没有形成一种长期、连续、紧密的合作。尽管这种模式涉及技术样品拥有方、需求方以及中介组织,出现的矛盾和困难不少,但在目前我国科技、经济“两张皮”,科技、经济相互脱节的情况下,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式。这种技术开发模式对技术样品拥有方、需求方以及中介组织的要求分别是:对于技术样品拥有方来说,要求技术样品具有先进性、成熟性、适用性,亦即运用该技术样品开发出来的产品市场前景好,该样品本身比较成熟、完善、配套,适合现有企业技术基础和生产能力;对于技术样品需求方来说,要求其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不但能够买得起技术样品,而且能够吸收、消化、开发、改进得了它;对于技术市场等中介组织而言,要能及时做好市场调查,了解企业需要什么技术,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又在研究什么技术,并且还要求能够建立高效、快速、方便的信息网络和信息库,提供科技成果的交易场所以及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技术合同仲裁等方面的服务。
技术转让模式是在我国科技、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它对于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在今后仍将发挥重要作用,特别对于中小企业尤其如此。不过,从技术转让模式的实际运行来看,目前也暴露出很多弊端:一是技术开发成功率不高,这主要是技术样品拥有方与技术样品需求方缺乏长期、连续、紧密的合作,往往是在企业一次性买断技术样品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就不想或不热衷于技术开发后续活动了;二是风险承担不均匀一旦企业买断某项技术样品,在开发时发现难以成功乃至吃亏上当后,企业由于高额买断及其后续投资,开发不了则损失基本在它一方;三是技术转让价格难以确定,技术样品拥有方与技术样品需求方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往往找出各自理由来说明自己定价的合理性,双方很难对技术开发这一特殊商品的价格形成一致意见,这些无疑影响了技术开发的可能与速度。为此,我们应着力规范技术市场的运行机制,一方面对技术样品定价问题应建立权威的评估机构,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进行技术品转让的价格模式和方法,使转让双方心服口服,另一方面也应建立相应的投诉机构,对在技术样品转让给企业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或者使技术样品“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有处可诉。
技术转让模式是在我国科技、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它对于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在今后仍将发挥重要作用,特别对于中小企业尤其如此。不过,从技术转让模式的实际运行来看,目前也暴露出很多弊端:一是技术开发成功率不高,这主要是技术样品拥有方与技术样品需求方缺乏长期、连续、紧密的合作,往往是在企业一次性买断技术样品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就不想或不热衷于技术开发后续活动了;二是风险承担不均匀一旦企业买断某项技术样品,在开发时发现难以成功乃至吃亏上当后,企业由于高额买断及其后续投资,开发不了则损失基本在它一方;三是技术转让价格难以确定,技术样品拥有方与技术样品需求方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往往找出各自理由来说明自己定价的合理性,双方很难对技术开发这一特殊商品的价格形成一致意见,这些无疑影响了技术开发的可能与速度。为此,我们应着力规范技术市场的运行机制,一方面对技术样品定价问题应建立权威的评估机构,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进行技术品转让的价格模式和方法,使转让双方心服口服,另一方面也应建立相应的投诉机构,对在技术样品转让给企业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或者使技术样品“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有处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