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性审查的范围主要指产品各研制阶段的设计文件(图样、技术条件)和设计文件的更改与技术通知单。
工艺性审查的基本要求是:
1)产品各研制阶段的设计文件,必须经生产厂(所)工艺部门进行工艺性审查并会签;未经工艺性审查会签的设计文件不能用于工艺准备;
2)工艺性审查是设计工作的一个程序,应列入科研生产计划;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工艺审查周期一般为设计周期的十分之一到四分之一;
3)工艺性审查时,设计人员应向工艺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说明产品的技术性能、结构特点、使用要求等,以便工艺人员掌握设计意图;
4)送交工艺部门进行工艺性审查和会签的设计文件应成套或以组件(整件)为单位;
5)经会签的设计文件,未经同意不得更改:在底图复印前如有新的改进或更改,必须与原工艺审查人员协商,必要时应重新进行工艺性审查和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