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成果集中体现了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工人的才能和智慧。对优秀成果给予奖励是提高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积极性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科技进步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国家已制订了有关发明、发现、科学技术进步、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奖励条例,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
科技进步奖是工艺成果申报的主要奖励。它分为国家和部门两个级别,按不同的标准又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
申报科技进步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励的申报条件是: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已经获得部门级二等或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有关各方事先协商一致,对申请奖励项目没有争议;国防专用项目必须在国防科技成果办公室事先登记并取得登记号。申报部门级科技进步奖则应符合有关部门(如航空航天工业部)制订的相应申报条件。获得科技进步奖要经过申报一一行业评审组评审—一评审委员会评审一—公布—一听候异议等程序。在编写申报书时,要特别注意说明技术进步点、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社会与经济效益、内容提要、当前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概况、成果详细内容及申报理由。同时,还要注意附件的完整性,即要汇集鉴定证明、应用证明、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及技术报告等文件。
发明奖是工艺成果申报的另一种重要奖励,受奖的发明应是一种前人没有的、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重大科学技术成就。
申报国家发明奖一般需由基层单位推荐,按行政系统向国家发明奖评审委员会提出,经申报部门预审、公布与听候异议、专业评审组及发明评委会评审、复核、审批等程序,最后报请国家科委核准授奖。特等奖则需呈请国务院批准授奖。
工艺技术成果也经常申报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按年节约和创造价值分为五等,由基层单位建立项目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审批。
对于工艺成果来说,较少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和星火奖。
如要申报,可按有关规定手续办理。
在申报各种奖励的时候,特别是各种国家级奖时,申报和审批程序比较严格,各种表格的填写都有详细规定,故应由专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来管理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