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程序分为哪几个步骤?
商标注册人对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其程序如下:
(1)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要在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说明争议理由,同时付送有关材料和证据及评审费用。
2)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注册商标争议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②注册商标争议人申请裁定是否在法定期限内;③注册商标争议人是否在该商标核准注册前已提出过异议,并经商标局裁定,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④注册商标争议人是否缴纳了评审费用,是否按照规定格式填写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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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争议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注册商标争议裁定书》副本交给被争议人,并限期做出书面答辩。逾期不答辩或拒绝答辩的,不影响评审工作。
(4)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实质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商标争议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做出裁定后应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5)对裁定不服的起诉。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