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庆祝五一劳动节奖励优秀员工,特订定本办法。
二、在本公司任职一年以上之正式员工均得为模范员工选拔对象。
三、模范员工选拔标准规定如下:
1.有特殊贡献或发明者。
2.工作成绩特别优异,品行优良,堪为同仁之典范者。
3.足堪为同仁表率者。
4.其他。
四、模范员工之选拔,由各部室进行初选,员额在一百名以内者选一名,每增加一百
名得增选一名。
五、模范员工之名额以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百分之一为原则。
六、各部室推选之员工,依式造具名册(附模范员工表扬申请书)列明具体事实,送
由人事单位初核后转请“员工考评评审委员会”审议层呈表扬。
七、模范员工之选拔、评审、公布名单、表扬日期规定如下:
〖CM(6〗各部室选拔〖CM)〗 三月下旬~四月五日
人事单位初审 四月六日~四月十日
〖CM(6〗评审〖CM)〗 四月十一日~四月十五日
〖CM(6〗公布名单〖CM)〗 四月二十日
〖CM(6〗表扬〖CM)〗 五月一日劳动节
八、模范员工,除由公司发给奖状外,并
酌发奖金或奖品以资鼓励。
九、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公布实施,修改
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