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范围内,产品安全认证制度一直是确保市场产品安全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因其“强制性”标签而受到不少非议。特别是美欧等国家,凭借其“自愿、灵活、开放”的制度模式,不断对我国施压,要求调整我国的强制性认证制度。
然而,深入剖析后不难发现,无论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在本质上都是具有强制性的。这是因为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确立产品安全评价制度,市场上的所有产品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在认证标志的使用上,虽然欧盟的CE标志和美国的UL(或ETL等)标志在某些环节看似具有自愿性,但实际上它们都是必须遵守的。例如,CE标志在欧盟市场上是强制加贴的,而UL等标志在美国的许多州也具有法律效力,不是可有可无的。
事实上,中外产品认证制度在强制性与自愿性的表现形式上存在一定差异。我国的认证制度更加严格、统一、透明,并强调行政管理。相比之下,国外的认证制度则更多地依赖于复杂而有效的法律体系来约束厂商的生产和评价行为,从而在评价环节上展现出一定的灵活性,或是通过赋予消费者足够的信息来建立信心。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欧盟和美国都在加强产品安全认证制度的管制力度。欧盟不断加强对认可机构、认证机构的规范以及市场监督;而美国在2008年更是颁布了相关法案,明确规定为儿童设计的消费品必须由政府授权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测试并颁发证书。这些举措都表明,中外产品认证制度在形式上的差异正在逐渐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