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台设备都由许多零件组成,其中的哪些零件应列为备件呢?因为各行业(企业)的产品结构、设备类型、设备拥有量、使用条件和机修车间(工段)加工能力都不同;地区协作和供应能力也有强弱;有些零件在这个企业是备件,在另一个企业则不算备件。
备件应与设备、低值易耗品、材料、工具等区分开来。但是,少数物品难于准确划分,各企业的划分范围也不相同,只能在方便管理和领用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所以,备件的确定要区别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可参照下列原则规定。
①所有外购零件,如滚动轴承、电器、皮带、链条、皮碗、油封等、列为备件。属于低值易耗品的标准紧固件等、不应列入。
②消耗量大的易损零件列为备件。但有些易损零件,容易加工,可不列为备件。
③对可能损坏而且制造周期长、工序多、加工复杂、需要铸锻毛坯的零件,列为备件。
④经常受冲击,容易损坏的零件,如锻压设备的曲轴、摩擦压力机的蜗杆等,列为备件。
⑤由于结构不良,因拆装而经常损坏的零件,可适当列为备件、但不能因为某些事故理由而扩大储备品种。
⑥机型相同、台数较多的设备、其零件应列为备件,并应视其使用情况的要求,可多选择一定品种的备件。
⑦变速箱内的部分零件,如变速箱的齿轮、轴、拨叉等,应根据传动情况,列为备件。
⑧起保持设备精度作用的主要运动零件,如主轴、轴瓦、丝杆、七级精度以上的齿轮、蜗轮副,空压机的曲轴、活塞、锤杆、钻杆等,列为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