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进行新产品简单工艺设计:根据新产品任务书,安排利用厂房、面积、设备、测试条件等设想和简略工艺流程。
第二条进行工艺分析:根据产品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做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装,选配复杂自制件加工等几项工艺分析。
第三条进行产品生产图的工艺性审查。
第四条编制试用工艺卡片。
工艺卡片包括:
·工艺过程卡片(路线卡);关键工序卡片(工序卡);
·装配工艺过程卡(装配卡)。
第五条根据产品试验的需要,设计必不可少的工装,本着经济可靠,保证产品质量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装、通用工装、组合工装、简易工装、过渡工装(如低熔点合金模具)等。
第六条制定试制用材料消耗工艺定额和加工工时定额。
第七条零部件制造、总装配中应按质量保证计划,加强质量管理和信息反馈,并做好试制记录,编制新产品质量保证要求和文件。
第八条编写试制总结:着重总结图样和设计文件验证情况,以及在装配和调试中所反映出的有关产品结构、工艺及产品性能方面的问题及其解决过程,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
第九条编写型式试验报告:这是产品经全面性能试验后所编的文件,型式试验所进行的试验项目和方法按产品技术条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参照试制鉴定大纲规定,并由检验室负责编制型式试验报告。
第十条编写试用(运行)报告:这是产品在实际工作条件下进行试用试验后所编制的文件,试用(运行)试验项目和方法由技术条件规定,试验通常委托用户进行,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按试制鉴定大纲规定,由研究所设计室负责编制。
第十一条编制特种材料及外购、外部协作零件定点定型报告,由研究所负责编制。
第十二条本制度白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