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对于简单产品、公司已具有成熟制造和应用技术的产品以及由已有产品派生出来的变型产品,允许直接从技术设计或工作图纸设计开始,开发周期定为1~3个月。
第二条从高等院校或有关科研设计机构引进的经过实验考核的产品,必须索取全部论证、设计和工艺(含工具)的技术资料,并应重新调查分析论证。这类产品的开发周期定为2~5个月。
第三条属于已有产品在性能和结构原理上有较大的改变的研究以及新类别的产品的开发,开发周期一般定为6~7个月,最长为一年(特别情况下超过一年半时间),具体程序周期规定为:
(1)调研论证和决策周期:一般产品一个月,复杂产品一个半月。
(2)产品设计周期(含技术任务书、技术设计和工作图设计):1~2个月。
(3)工艺(含工具)设计周期:1~2个月。
(4)产品试制(含工具制造)周期:1~2个月。
(5)样品试制周期:1~2个月(含样品鉴定)。
(6)小批量试制周期:2~3.5个月。
(7)产品鉴定和移交生产周期: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