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制定、修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经厂长批准后发布执行。
4.负责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问题,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好安全教育室的工作,充分发挥电化教育的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
6.组织推广目标管理、安全系统工程、标准化作业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测、预防事故的发生。
7.参加各种生产会议,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建议与要求。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小维修工程的初步设计与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9.负责编制并组织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年、季、月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的实施。
10.负责职业卫生工作归口管理,组织对尘、毒、高温、噪声及其他物理性危害作业岗位的检测。组织研究并督促检查防尘、防毒、防物理性危害技术措施的实施。
1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监测工作。
12.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与处理。
13.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伤亡事故数据库的工作。
14.督促检查承包、联营、技术协作项目安全工作。
15.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