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和工业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
3.各种机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引进、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竣工验收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
4.新设备和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和监测仪器,使用前要制定出技术操作规程,并分送有关部门。
5.组织大、中、小维修时要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不准冒险作业。
6.在进行有关电气等危险作业时,应事先会同安全技术科(处)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