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调整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年老体弱和各种疾病人员的工作。
3.不得分派女职工到有害女工保护的岗位作业,已在有害岗位作业的,应调离并妥善另行安排工作。
4.应与教育科和安全技术科(处)协作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然后再分配工作。
5.新工人入厂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和文化考核,不符合招工条件的不得录用。
6.工人晋级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7.负责劳动纪律教育和检查工作,对因劳动纪律松弛,不执行安全规定的,应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