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遵循国家的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
(2) 提供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时,应就投产项目提供验收报告与使用证明,否则所提供的业绩在评审时只能视为在建项目。
(3) 若需要建立模型,投标人应证明其模型的合理性。
(4) 无论是有科研要求的勘察投标还是设计投标,都应在投标文件中表明其方案的优越性,突出其设计亮点。
(5) 在编制设计方案时,投标人首先应确保有正确的设计指导思想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设计深度;否则设计指导思想不正确则无法人围,而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设计深度要求则无法获得相应的奖励或补偿。
(6) 设计者应保证设计方案中所陈述内容的准确性,对无把握的内容应尽量回避,否则可能对投标文件产生负面影响。设计者同时应保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为此设计者应做好实地调查,例如园林项目的设计不仅受制于当地的气候条件,也受项目当地小环境的影响,其借景处理是设计者必须亲临现场考察的。若对项目当地的情况 (如交通、历史、文化等)没有深入了解,就难以获得好的设计方案。
(6) 设计者应保证设计方案中所陈述内容的准确性,对无把握的内容应尽量回避,否则可能对投标文件产生负面影响。设计者同时应保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为此设计者应做好实地调查,例如园林项目的设计不仅受制于当地的气候条件,也受项目当地小环境的影响,其借景处理是设计者必须亲临现场考察的。若对项目当地的情况 (如交通、历史、文化等)没有深入了解,就难以获得好的设计方案。
(7) 若招标文件允许提交双方案的,可以考虑让提交的两个方案有较大的差异,以提高中标率。
(8) 提供效果图时,切忌效果图中只有外国人。在概念设计的投标中,投标方的设计者可以先分头考虑、提出项目的方案设想,再进行筛选,但在时间方面要有严格控制。此方法类似于管理学中的头脑风暴法。方案设计旨在克服复杂性、消除不确定性以使项目效益最大化,因而在方案设计初始,分出一些时间让设计者分头提出方案设想是很有必要的。
案例5-95:一名小孩从某小区的一幢高层经济适用房坠落身亡。经查,护栏的钢筋之间的间隙过大,不符合国家的技术规范。该小孩的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施工单位认为他们是按照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的,而设计单位认为他们已在设计说明中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案例5-96:在某次设计施工总招标中,某投标人在设计文件的末尾附上了一组图片,在每张图片的下方印出了图片中植物的中文名及拉丁学名,由于有的图片的下方的拉丁学名与图片中的植物不一致,这让评标专家难以确定投标人到底是要使用图片所示植物还是要使用拉丁学名所指的植物,而它们的景观效果是不一样的。在本案例中,如果投标人采用一种保守的做法,即只印出中文名而不印出拉丁学名,那么就不会弄巧成拙;但如果投标人给出准确的拉丁学名,则会体现出其专业性,有助于其主观评审项得到较高的分数。案例5-97:在某次园林设计招标中,由于设计者对当地的情况不熟悉,某投标人在设计文件中规划出的道路比当地最宽的路还要宽几倍,这非常不合理。此后,投标人对该方案做了较大调整。在设计招标中,评委有时会就设计方案中的一些表述不清楚的内容进行质询,此时投标人可以借助澄清的机会对设计方案做进一步的阐述。期间,若部分评标专家仍表露出困惑的神情,投标人应主动询问并做相应解释。但如果是电话答辩,答辩人就难以获取更多的信息。设计方案不能被评委清晰地了解,该方案就无法得到高分。投标人在介绍设计方案之前,最好先对项目背景进行简要介绍。
案例5-98:某招标人组织评标专家对外地住宅项目的景观工程进行评审,直到第三家投标人介绍他们的设计方案时,评标专家才知道该住宅项目是一个高层的商品房项目。这也表明前面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缺乏针对性,或至少是他们的设计方案的优越性未能阐明。在一些较繁杂的项目 (如含雨水、管线、绿化等的高速公路项目) 的设计招标评审中可能会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组,当共同评审、质疑时,各组从各自专业的角度阐述每个设计文件的优劣、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与需质疑的问题;但若没有分组,或根本没有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有的招标文件并未明确要求需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那么就不一定要按专业的角度分别进行阐述,因而投标文件应在各专业设计中突出其设计亮点,并用醒目字体予以标示,除非招标文件规定必须使用统一的字体。当然,最重要的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尤其是投标函与投标函附表等的关键内容绝不能有任何养错,有的规定需匿名评审的技术标不得编制页码,否则将导致废标。
案例 5-99:某项目设计招标,投资概算约3. 亿元。某标人的设计方案排名第一,但因其投标函附表中的设计周期超出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限,故被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