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管理
遵守“树立权威,分级管理”的危机管理原则
2023-04-12  浏览:3
危机状态下,社会失序、心理失衡、险象环生。控制局势稳定人心、协调救治行动都需要有权威机构、权威人物的及时介入和权威信息的及时发布、权威决策的及时出台,绝不能在请示、报告、等待甚至公文旅行中贻误时机。在目前我国政府的体制中,最先介入的应该是危机发生地基层政府。基层政府对控制危机局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分级管理有两层含义:一是对危机本身的分级管理,即按照战争、恐怖、骚乱等灾害程度的不同分为不同等级;二是按照行政管理等级进行划分,有中央和地方政府不同层次的管理。
危机管理对象划分为不同的危险等级,其目的不是厚此薄彼,不是要重战争危机管理而轻灾害危机管理,而是要根据不同的管理对象,设定不同的管理部门,按照不同的警戒等级进行管理。实际上,战争危机管理毕竟是暂时的、阶段性的,而不是日常的,日常的危机管理对象更多的是灾害危机,因而,灾害危机管理更能体现政府危机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同时,还应该看到,不同的危险等级所对应的不同的警戒等级也不是绝对的,不同的危险等级可能会对应相同的警戒等级如战争危机(最危险级) 管理中局部动员的警戒等级可能与灾害危机管理中地区动员的警戒等级是相同的。
按照政府行政管理等级,可将危机管理划分为中央危机管理及各级地方危机管理。一般而言,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应该是先有地方政府危机管理,后有中央政府危机管理;先有层次比较低的地方政府危机管理,后有层次比较高的地方政府危机管理。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前者无法处理,需要后者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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