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管理预案可以分为危机管理的总体预案和危机管理的单项预案。
1.危机管理的总体预案
危机管理的总体预案,即从总体上对危机处理的原则、机构、程序、应急指挥、应急防范、应急保障的体系建设作出规定,为不同危机类型的单项预案的编制提供依据。如《上海市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总体预案》就对上海市减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不同等级灾害事故发生时不同层次应急指挥部的开设、启动程序,以及应急指挥、应急保障、应急防范等做出了规定。
2.危机管理的单项预案
危机管理的单项预案,即就某一种类的危机发生时的指挥机构、处理程序等作出规定。如地震属于那种涉及面广、危害后果严重的灾害危机,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多地震的国家,都非常重视地震应急预案的研究。日本于 1971 年制定了《大城市震灾对策推进纲要》,1978 年颁布《大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美国于 1989 年通过《灾害性地震反应计划》,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和各州、市政府都制定有自己的地震应急计划;我国于1991年颁发了《国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1995 年颁发了《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6 年颁发了《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同时,在我国 1997 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规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应急通信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灾害评估准备及应急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