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进入紧急阶段后,整个事态发展过程无章可循,危机信息杂乱无章,组织决策者往往不能完全掌握相关信息,以致于无法确定哪个才是最重要的。因此,确立危机隔离阶段工作优先次序的前提,是尽可能地收集各方面的危机信息,并迅速判断危机的主要影响利益方,如人、财、物、责任等,为下一步应对发生的危机事件简单地进行灾害评估奠定基础。
危机事件构成人员伤亡和生产、生活设施、基础建设、服务等各方面财产的破坏、损失,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打破了正常的组织界限,使社会机制的正常运转受到了严重妨碍,安全和救助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但是,危机管理的目标往往不止-个,如“美伊人质危机”中,有人主张确保美国国家利益,有人主张保护52 位人质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更有人主张提高美国在中东地区的国际声望。就短期目标而言,各种类型的危机事件应对的最主要目标体现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中人员的生命安全则属于最为核心的目标。因此,在危机隔离阶段,当我们要确立救援工作的优先次序时,必须牢固树立“生命第-”的原则,始终把危机事件对人的影响放在优先次序加以考虑由于危机状态下的特殊危险性,世界各国都从“损失小利益,保存更大利益”的原则出发,对宪法中所确定的基本人权作出一定范围的限制,以达到更好地保护公民权的目的。这些基本人权包括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追求幸福权和平等权等多方面,首要的原则是公民的生命权。因此,在严重的危机面前,抢救受害人员的生命、保护人们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则是首要的责任。为做到这一点,危机管理人员往往有权实施以下必要的行动:征用车辆运送严重受伤者;为挽救本人或其他人的生命,占有必需的药品或食物;将自己或他人的家庭一一在其安全受到威胁时一一安置在无人居住的住宅内;可未经许可进入民宅或建筑物,取出可用于救生的设备,进行救援或保护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