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与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力强弱有着直接关系。制度和机制的规范化和法制化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做后盾。即,危机处理的目标和手段必须考虑国家的经济承受能力并服从于该形势下的最大国家利益。政府作为事务的管理者,其每一项工作都是有目的性和针对性的。同样,面对危机的突然发生,政府进行处理要达到什么目的直接关系到它下一步所采取的行动。政府危机处理的最高目标是:在危机发生的紧急情况下,稳定社会,维持社会经济系统的正常运作。
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工作任务,其意义在于:D在政治层面没有稳定,政权会失去控制,会导致大规模的冲突或战争发生无数的历史事实证明,一个政权从建立到发展再到稳定,需要无数人的生命和鲜血作代价。2在经济层面,稳定的背后是对利益的一致性认可。失去稳定,意味着新一轮的利益争夺,其结果是导致经济环境的巨大破坏和更大范围内的经济损害和损失。3在社会层面,稳定意味着享受规律性和高质量的生活可能性。失去稳定,不仅失去对物质生活和政治权利的保障,而且将要承担精神领域的巨大创伤。
维持社会稳定的意义在于,为开展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为下一步沟通和灾后恢复创造良好的环境等等。因此,要采取的措施有:
(1)开展积极有效的救援。在危机发生时,协调管辖权内的各机构各司其职地按照事先制订的方案处理危机,尽量控制事态的发展,抢救伤员,把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如果事态失控,则要竭力争取重新控制局势。必要时,可以向中央、邻近的省、市等救援机构请求增援。
(2) 及时发布公告安定民心,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在社会猜测和各种谣言产生、传播之前,及时发布公告,告诉公众: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了什么事;事件目前的发展程度;政府已知的情况;政府正在或即将采取的措施等等。政府公告更重要的是帮助居民知道如何防范和应对现实的紧急情况,组织和引导公众度过眼前的困境。另外,也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体通报紧急救援的进展和政府为此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一方面是争取公众的理解配合,另外一方面则是引导舆论向政府希望的方向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