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物业管理知识
押金及保证金
2021-01-27 浏览:
0
1.业主装修前须向管理处交付一定的装修保证金。
2.装修施工队在办理临时出入证时,须向管理处交付一定的押金。
3.装修施工结束后,由管理处派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无违反本规定及物业辖区其他管理规定之行为,没有对他人财产和公共场地、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管理处将如数退还押金和保证金。
联系方式
公司:
物业服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状态:
离线
发送信件
在线交谈
姓名:刘先生(先生)
电话:
4006466645
地区:北京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榆景东路5号院55号楼1层101室124号
打赏
发表评论
0评
首页
公司新闻
产品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