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023-06-20  浏览:2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以下特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当事人与物业的基本情况:含合同当事人情况、物业的基本情况。

2.物业服务内容与质量: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一般包括的项目有: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制和酬金制两种收费方式,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后,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收费方式。
 
4.物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内容: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就物业经营活动的各个项目作出具体约定,其中主要包括:
(1)物业经营活动的项目名称;
(2)物业经营部位的权属界定;
(3)物业经营项目的收费标准;
(4)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关于经营项目收费或利润的分成比例。
对于停车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另行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5.物业的承接查验:合同中可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说明查验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内容双方确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解决办法;建设单位应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的资料;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等。

6.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合同可含以下几个方面的约定:建设单位和业主、使用人配合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规章制度的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制止业主和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具体措施:物业管理企业对重大事项的告知义务和接受监督义务;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约定;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约定。

7.专项维修资金。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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