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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
2024-01-25 浏览:
2
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情形:(1)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6) 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 意损坏承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联系方式
公司:
物业服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状态: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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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刘先生(先生)
电话:
4006466645
地区:北京
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榆景东路5号院55号楼1层101室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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