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奖惩架构
(1)奖励:
·小功
·大功
(2)惩罚:
·小过
·大过
·解职
·解雇
(3)奖惩:
·全年度累计三小功等于一大功
·全年度累计三小过等于一大过
·功过相抵:
例如:一小功抵一小过
一大功抵一大过
·全年度累计三大过者解雇
·A.记小功一次加当月考核3分
B.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9分C.记小过一次扣当月考核3分D.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9分
第二条奖励办法
(1)提供公司“行销新构想”,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
(2)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3)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
(4)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提供竞争厂牌动态,被公司采用为政策者,记小功一次。
(5)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公司避免蒙受损失者(即呆账),记小功一次。
(6)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小功一次。
(7)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8)超越年度目标20%(含)以上者,记小功一次。
(9)凡公司列为“滞销品”,业务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小功一次。
(10)其他表现优异者,得视贡献程度予以奖励。
第三条惩罚办法
(1)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并循法律途径向保证人追讨。
(2)与客主串通勾结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3)做私人生意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小过二次。
(4)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不许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处理(按日不发给薪资),并记大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5)挑拔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露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6)涉足职业赌场或与客户赌博者,记大过一次。
(7)上半年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70%者,记小过一次。
(8)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小过一次。
(9)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上司查获者,记小过一次。
(10)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言语顶撞上司者,记小过一次。
·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11)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小过一次。
(12)公司规定填写的报表,未缴交者每次记小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