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求增进经营效能,加强售后服务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总则、服务作业程序、客户意见调整等。
第三条各单位服务收入的处理及零件请购,悉依本公司会计制度中“现金收支处理程序”及“存货会计处理程序”办理。
第四条服务部为本公司商品售后的策划单位,其与服务中心及分公司间,应保持直接及密切的联系,对服务工作处理的核定依本公司权责划分办法处理。
第五条本办法呈请总经理核准公布后施行,修正时同。
维护与保养作业程序
第六条本公司售后服务的作业
一般可分为下列三项:
(1)有费服务(A)——凡为客户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而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予此类。
(2)合同服务(B)——凡为客户保养或修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依本公司与客户所订立商品保养合同书的规定,而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3)免费服务(C)——凡为客户保养或维护本公司出售的商品,在免费保证期间内,免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者属于此类。
第七条服务中心或各分公司服务组,于接到客户之叫修电话或文件时,该单位业务员应即将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商品型号等,登记于“叫修登记簿”上,并在该客户资料袋内,将该商品型号的“服务凭证”抽出,送请主任派工。
第八条技术人员需持“服务凭证”,前往客户住地进行现场服务,凡可当场处理完妥者即请客户于服务凭证上签字,并带回交于业务员于“叫修登记簿”上注销,并将服务凭证归档。
第九条凡属于有偿服务的,但其费用较低者,应由技术人员当场向客户收费,将钱款交于会计人员,凭此补寄发票,否则应于当天凭“服务凭证”至会计员处开具发票,以便另行前往收费。
第十条凡是一项服务现场,遇到不能妥善处理者,应由技术人员将商品携回修护,除由技术员开立“客户商品领取收据”交于客户外,并要求客户于其“服务凭证”上签认,然后将商品携回交于业务员,登录“客户商品进出登记簿”上,并填具“修护卡”以凭施工修护。
第十一条每一填妥的“修护卡”应挂于该商品上,技术员应将实际修护使用时间及配换零件详填其上,商品修妥经主任验讫后在“客户商品进出登记簿”上注明交还商品日期,然后将该商品同“服务凭证”,送请客户签章,同时取回技术员原交客户的收据并予以作废,并将“服务凭证”归档。
第十二条上项携回修护的商品,如系有费修护,技术员应于还商品当天凭“服务凭证”,至会计员处开具发票,以便收费。
第十三条凡待修的商品,不能按原定时间修妥者,技术员应即报请服务主任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技术员应于每日将所从事修护工作的类别及所耗用时间填“技术员工作日报表”送请服务主任核阅存查。
第十五条服务主任应逐日依据技术人员日报表,将当天所属人员服务的类别及所耗时间,填“服务主任日报表”。
第十六条分公司服务部的主任日报表,应当先送请经理核阅签章之后,再转送客户服务部。
第十七条服务中心及分公司业务员,应根据“叫修登记簿”核对“服务凭证”后,将当天未派修工作,于次日送请主任优先派工。
第十八条所有服务作业,市区采用6小时、郊区采用7小时派工制,即叫修时间至抵达服务时间不得逾上班时间内6小时或7小时。
第十九条保养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应填具保养到期通知书寄与客户,并派员前往争取续约。
A客户意见调查
第二十条本公司为加强对客户的服务,并培养服务人员“顾客第一”的观念,特举办客户意见调查,将所得结果,作为改进服务措施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客户意见分为客户的建议或抱怨及对技术员的品评,除将品评资料作为技术员每月绩效考核之一部分外,对客户的建议或抱怨,服务部应特别加以重视,认真处理,以精益求精,建立本公司售后服务的良好信誉。
第二十二条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应该将当天客户叫修登记簿于次日寄送服务部,以凭填寄客户意见调查卡。调查卡填寄的数量,以当天全部叫修数为原则,不采用抽查方式。
第二十三条对技术员的品评,分为态度、技术、到达时间及答应事情的办理四项,每项均按客户的满意状况分为四个程度,以便客户勾填。
第二十四条对客户的建议或抱怨,其情节重大者,服务部应即提呈副总经理核阅或核转,提前加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函告该客户;其属一般性质者,服务部自行酌情处理之,惟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或电话通知该客户。
第二十五条凡是属于加强服务及需处理的客户建议,或者客户抱怨的有关事项,服务部应经常与服务中心及分公司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予以催办,并协助其解决所有困难问题。
第二十六条服务中心及分公司对抱怨的客户,无论其情节大小,均应由服务主任亲自或专门派员前往处理,以示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