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确保客户迅速获得满意的服务,对客户投诉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以维护公司信誉,并谋求公司各方面的改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客户与本公司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均应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
2.1产品品质有瑕疵者。
2.2产品在运送过程中发生损坏者。
2.3包装不良或因而发生损坏者。
2.4品质、规格、型号、数量与销售合同不符者。
2.5其他品质上有缺陷或违反合约规定者。
2.6产品需要改进者。
3.投诉处理规定
3.1投诉处理流程
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对策检讨实施报告统计。
3.1.1投诉管理。对客户投诉的管理,应注意以下事项:
3.1.1.1对投诉的处理流程是否加以管理,对处理不当的案件有没有加以改善。
3.1.1.2对客户采用替代品、退货、换货、减价、免费维修及赔偿等方案的处理,是否恰当及令客户满意。
3.1.1.3有关产品品质、售后服务或产品销售政策等是否存在客户投诉。
3.1.1.4有没有对同样的投诉在同一期间内所发生的频率是否统计,是否有对策,有没有立即改善。
3.1.1.5对部分容易忽略的投诉来源(下列所示)是否能适时立即反应,受理单位是否依规定处理,并采取防范措施。
(1)售后服务的维修日报表。
(2)销售经销商的品质联络书。
(3)营销人员的工作日报表。
(4)异常的品质退货、功能退货。
(5)委托加工公司的书面联络或口头投诉。
(6)本公司同仁的书面联络或口头投诉。
(7)其他的书面联络或口头投诉。
3.2管理规定
3.2.1客户投诉的分类。
3.2.1.1申诉:这种投诉是客户对产品不满,要求返工、更换或退货,在处理后不需给予客户赔偿。
3.2.1.2索赔:客户除要求对不良品加以处理外,并依契约规定要求本公司赔偿其损失,对于此种投诉宜慎重处理且尽快查明原因。
3.2.1.3非属质量投诉的市场投诉:客户刻意找种种理由,抱怨产品质量不良,要求赔偿或减价,此种投诉不属本公司责任。
3.2.2实施部门。业务部、质量管理部成品科及有关部门。
3.2.3实施要点。
3.2.3.1客户投诉由业务部受理,先核对是否确有该批订货与出货,并经实地调查了解(必要时会同有关单位)确认责任属本公司后,即填妥投诉处理单,通知质量管理部调查分析。
3.2.3.2质量管理部成品科调查成品检验记录表及有关此批产品的检验资料,查出真正的原因,如无法查出,则会同有关部门查明。
3.2.3.3查明原因后,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原因,提出改善对策,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2.3.4会同有关部门,对客户投诉提出处理建议,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业务部答复客户。
3.2.3.5将资料反馈有关部门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