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奖励客户服务人员出勤、工作能力等,有效进行奖金的核实发放、增减及停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资历、全勤奖金给付管理
第二条凡正式任用的客户服务人员,自到职时满全年的次月份起,享有本奖金的申请权。
第三条本奖金的申请,应由享有申请资格的客户服务主管填写申请书,并按下列标准签注意见,送人力资源部办理。
(1)是否能胜任工作。
(2)勤惰情况。
(3)责任心。
(4)品德。
(5)个人与公共卫生。
(6)服装仪容。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受理申请后,应就下列规定提出审查资料,送请规章执行委员会审议。
(1)到截止申请之日,除规定应享受的假日及公休外,将其他任何缺勤天数减除后的到职时间实满一年者为合格。
(2)到截止申请之日,全年所请事假虽已由上条规定减除,但以请假天数不超过6
|天者为合格,否则每超过一天,将其申请权延后一个月。
(3)到截止申请之日,全年迟到记录不超过6次者为合格,否则每超过一次,将其申请权延后一个月。
(4)到截止申请之日,全年内无旷工记录者为合格,否则每旷工一天,将其申请权
|延后一个月。
(5)到截止申请之日,有工作疏忽等不良记录不超过6次者为合格,否则每超过一
|次,将其申请权延后一个月,严重者延后两个月。
(6)到截止申请之日,一年内违反荣誉奖金规定不超过3次者为合格,否则每超过一次将其申请权延后一个月。
(7)工作表现不良或不能胜任者,不享有申请权,已享有本奖金权者要停止其享受
|权利。
第五条本奖金申请权递增时,也应按照上条规定办理。
第六条凡因故申请权或递增权被延后者,在延后期间内,有缺勤或不良记录者,仍应合并计算,再续延其申请权。
第七条凡享受资金权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缺勤,在当月不予奖励。
(1)有迟到、旷职或任何作假记录者。
(2)打卡上班后,未到达工作场所进行工作者。
(3)工作时间内离开工作岗位,借故走动、嬉笑、吸烟、睡觉、闲聊、吃零食、因私事会客、接私人电话或阅读与本业务无关的书报杂志以及怠工或疏忽工作者。
(4)在工作时间内吵架、斗殴者。
(5)在未下班前停工盥洗或换衣服等候下班者。
第八条凡在当月份内有上条所定任何缺勤记录合计达3次者,除停止其当月份奖金权外,还要另外自次月份起停止其享受本奖金权3个月,在停止期间无缺勤记录者,期满由人力资源部报请恢复,否则仍予顺延。
第九条奖金支付随职工的工作年限及工作成绩递增,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30%。
第十条全勤奖金于每月的下期与工资一并发放。
第十一条凡当年度内被取消本奖金权累计达3次者,须从第3次的次月份起停止其享受权一个月,在停止期间无缺勤记录时,期满由人力资源部报请恢复,否则仍予顺
|延。
第十二条已享有奖金权的职工,其工作表现不良或不能胜任工作者,须停止其享
|受权1~3个月,继续考核期满由人力资源部报请恢复,奖金额自其恢复后递增核发。
第三章年终奖发放管理
第十三条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客户服务人员成绩而定。
第十四条发放范围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客户服务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
(1)准予特别病假或工伤假者。
(2)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及中途到职者。
第十五条前离职客户服务人员或受停薪留职处分者,不予发给当年度年终奖金。
|但退休、外派人员服务已满该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发放日期每年度客户服务人员的年终奖金于次年4月1日发给。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客户服务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