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对客户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准确评价,特制定工资调整审批制度。
第二条适用情况:
(1)工资特别调整,指转正后有特别表现或特殊贡献、业绩显著的客户服务人员,或因个人过失给公司业务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失者,对其工资可进行特殊调整,不受时间限制。
(2)工资定期调整,每半年进行一次,根据客户服务人员的日常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调薪意见。
(3)转正定级:指试用期满(一般为3个月)经考察符合公司用人标准,予以转正。
试用期未满但表现特别突出,也可提前转为正式客户服务人员。
第二章等级权限
第三条建议权。客户服务主管根据客户服务人员的实际表现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调薪建议。
第四条申报者。对客户服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填写《客户服务人员工资调整审批表》,对其任职资格能力、工作绩效、劳动态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调薪建议。
第五条审核者。对客户服务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考查,调查其实际担任职务的能力和工作绩效与态度,并对调薪标准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调薪标准的合理性负责。
第六条审批者。根据公司的工资政策对审核后的调薪建议进行审批。审批者须保证调薪结果符合公司规定的工资结构和工资政策。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拟调对象工资等级1~4等、5~6等、7~8等、9等以上。
第四章工作规则
第八条从申报开始,审核委员会须同时有3人以上签名,申报者和审核者须了解被调薪客户服务人员的实际情况。
第九条对于建议调薪的客户服务人员的工资等级已超出本级申报范围者,客户服务主管可向相应等级委员会提出建议,由该等级委员会决定是否提出申报。
第十条审核委员会应以事实为依据,提出具体、实际的考核与审查意见,使客户服务人员得到合理的调薪幅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客户服务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