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系统的员工一般分为两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公司系统内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是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离退休人员、临时工等,他们享受的待遇由聘用合同书来规定。短期聘用员工的合同期限到了以后,如果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但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短期聘用员工,都要与公司签订合同,其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2)公司系统的各级管理人员不许将自己的亲属介绍和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公司里工作。如果情况确实特殊,需要经过董事长的批准,且介绍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3)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各个下属企业必须制定合理的人员编制,各个部门的用人应控制在合理的预算范围和人数上限内。
(4)公司需要增聘员工的时候,提倡公开从社会上的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以通过内部员工的推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需要立下担保书。
(5)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①本科以上学历。
②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
③年龄不超过岁,能力出众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④外贸人员至少需要精通英语或日语。
⑤没有前科或不良行为记录。
(6)情况特殊的应聘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才能适当放宽有关条件,例如应届毕业生以及复员转业军人需要经过董事长的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7)一般来讲,所有的应聘人员都必须经过个月左右的试用期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董事长特批的人员除外。
(8)试用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9)试用期内的人员必须递交以下材料:填写完整的由公司统一分发的招聘表格、学历和职称证明、个人简历、近期照片、身份证复印件、面试或者笔试记录、员工引荐担保书(由公司视需要而定)。
(10)根据不同试用人员的不同条件,在基本工资上给予不同的试用待遇。
(11)试用人员经过试用考核合格之后,表现合格者可以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具体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称,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对于试用不合格者,可以考虑延长其试用期或者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
(12)总公司和下属企业的各类人员的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材料都要汇总和保存在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并由其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