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们通常认为,委员会按时完成了会议的议事日程问题就解决了。其实,如果决定不能付诸实施,会议就没有效果,而决定的实施应在休会期间进行。比如:委员会通过--项动议,要对某事进行表彰或遣责,但秘书还没有把它送出去,那么这项动议实际上还没有生效。又如,委员会决定扩大开支,而开支的来源还没有保障,这个决定就没有什么意义。如果没有明确的行动措施,那么任用入员、出租办公室、召开全体大会等决定都毫无价值。
委员会应当配备一名懂行的秘书,来检查决定的执行情况。如果发现某项决定在执行中出了问题,委员们应研究,视情提出补充方案加以矫正。
会议的结束并不意味着主席责任的结束。会议结束后,主席应保证一系列的决定都形成文件,同秘书商量下步应做的工作。有些事不能仅由主席确定,因为涉及到其 他 委 员会,需要向总秘书申述委员会的意见。但具体的执行工作应由秘书去干。
委员会的工作应十分准确地记录在会议录中,这是极其重要的,主席和秘书对此必须十分重视。如果将会议录汇编成册,对提高委员会的声誉起很大作用,还能促进委员会成员间的友好合作。如果没有认真记录或执行措施不力,会使委员会士气瓦解,工作也会受影响。
会议录主要记录会议的决定,不必逐字逐句地记载每个成员的意见。有时,委员会感觉到那件事意义重大,要求将他们的意见或投票的情况记录在册,这可能导致滥 用 会议录。因而对此应有明确规定,或达成谅解。虽然在争论方酣时人们对此不太介意,但如果下次会上有人提出抱怨,那只有靠规定和谅解来平息了。
有人认为应该记下每个提案和补充提案的倡议者及附议者,这是由于对会议的看法和习惯不同。在任何情况下,会议录都必须记下每个被提出并被附议的提案,兼收并蓄是会议录的宗冒。
书写会议录是秘书的任务,他应当非常认真地整理出一套有效的记录格式,并不断改进,至少每年总结一次经验。如果某次委员会会议特别重要---特大的规模、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那么至少应该请一个记者到会,协助秘书完整准确地记录有关决定,起草提案初稿,使秘书腾出时间注意会议进程,并适时地就有关问题提请主席注意。
会议录应记下有关决定,并介绍必要的背景,也可在附录中补充一些对决定的反映及有关情况,以便今后委员会在初读时就能充分了解全面情况。有时与会者出于策略或虚荣心,坚持要秘书记下每个发言人的名字,此时秘书要十分谨慎。介绍情况时一定要简明扼要,客观真实。
会议录常常和下次会议的通知一起寄发给有关会员,但如果两次会议的间隔太长,则应单独寄送。要记住,这份文件只是会议录草案,而不是会议的正式记录。它必须经下次会议订正、认可,并由主席征得成员同意,认为它确实是会议决定的忠实记录后,才能成为正式记录。如有不同意见,就必须修正会议录,直到成员们( 至少是多数成员)满意为止。一般说来,审定会议录的成员是否出席上次会议无关紧要,但是按道理说,关于会议录草案的争端应听听上次会议缺席者的看法。
在确认会议录准确无误之后,就应考虑会议录中可能带来的--些问题。可以逐句逐节地核对一遍,看看有没有需要补充的地方。但主席一定要注意,避免把已经决定的东西又拿出来讨论。问题必须限制在会议录的范围之内,关于进一步行动的建议则可以形成一个新的动议。如果新的动议适合下次会议讨论,可将其列入议事日程,但不能与已发的会议通知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