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4年成立的改善劳工条件联合会是我们所知的第一个住宅协会,它的前身成立于1830年。该协会关心的是提高工人住房标准,改善卫生条件。1849年和1854年,当霍乱在伦敦蔓延时,该协会曾向所有的会员提供防疫注射。协会收取低廉的房租,同时又使私人建房投资有合理的回收率。这并不是一种激进的做法,因为该会在1850年就获得了皇家特许证,女皇的丈夫是第一位会长。后来,由工业巨头 提 供 资本,一些房屋托拉斯成立了。这些托拉斯向那些工资收入最低的人出租廉价的改良住房,它们只是为了本身的进一步发展而有限地赢利。波尔维叶、圭涅斯和柔恩采是这些托拉斯中最有名的几个。
住宅协会政治上一直获得各政党的支持,1909年住宅和城镇规划法生效,开始获得官方的财政资助。1935年,有75个成员组成的住宅协会联合会成立,同时还有150 个独 立的住宅协会存在。
此后,住宅组织有了相当的发展,各种名目的协会相继成立,如老人院,自建房屋协会,专为难民、移民或残废人服务的房协会,所谓“成本---金”和“合”协等等。根据1964年的住宅法,又成立了住宅公司,以促进合资建房。1972年以来,该公司一直向所有住宅协会提供政府货款,并掌管它们的注册档案。目前,住宅协会每年建造的房屋占全国建房面积的3 %。由于协会不再需要完全依赖皇家特许的或地方政府给予的那种靠不住的资金,能够自己作长远的建房计划,因而上述的百分比可能继续增长。全国住宅协会联合会的成员协会曾建造了250,000套住房,全国阿尔斯房屋协会曾建造了20,000套。若将独立的协会也 计 算 在内,1976年住宅协会建造的房屋共有50,000个单元。有两种人愿意建立住宅协会,一种人是为了帮助别人得到自己负担得起的住房,另一种人是为了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而希望与他人合办住宅事业。这两种人都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居住者的利益,进行适当的管理和维修等。这些创办协会的人大多无偿贡献他们的时间,不过有许多协会,特别是那些有数干名房客的协会,现在也开始佣 管 理人员了。1975年,自发性住宅管理组 织 就有5,000多个,其中大多数都是全国住宅协会联合会或全国阿尔姆斯房屋协会的成员。
建立住宅协会必须谨慎从事,艰苦工作。全国住宅协会联合会向有志者建议,组织一个指导委员会对住宅协会进行仔细的研究。首先,一定要搞清楚,是否确有必要 建立协会,而别无其它途径解决问题。其次,要和全国住宅协会联合会联系,因为它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协会发起人还需和房产公司及其它有关单位讨论财政问题。他们必须考虑购买土地或改建现有房产的问题,并且要对协会的长期管理有个打。
如果发起者研究决定成立住宅协会,除了需要七人作为核心集团外,还要加上一个秘书。这八人可以开始准备协会的章程并申请执照。协会一经成立,就需要一个管理会( 可由最初的八人组成),选一个会长和一个会计。当协会工作有了进展后,就需要一个律师,一家银行及一位建筑设计师。这时,他们就可以申请批准建筑计划和签订建筑合同。
房屋建成后,协会就开始扮演房东和房产经理的 角色了,不过一定要牢记,协会的宗旨是关心房客的福利。值得庆幸的是,全国住宅协会联合会曾发表了一份20页 的 关 于1974年房屋管理工作的报告,这份报告提供了有价 值的指导。报告论述了以下几个问题:
1.工作人员与管理
2.提供住房与选择房客
3.日常管理
4.组织机构;
5.房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