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那些希望建立住宅协会或住房社的人来说,住宅管理是个相当严肃的问题。搞好管理的最好办法是弄清协会将要处理的各种关系。
1.法律方面的关系。根据当地政府、住房公司、联谊会登记处、公司登记处或慈善委员会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些机构已清楚地制订出许多规定和标准,是协会必须遵守的。和这些机构打交道、办手续时,必须谨慎细致,最好让有经验的人来干这项工作。
2.财务方面的关系。主要是指与地方房管机构和住房公司的关系,如商量抵押事宜、与审计员打交道等。这方面的工作由会计师或者是有丰富的财会经验和兴趣的人来做最为合适。为了避免法律上的困难和协会会员之间引起矛盾,完等财务管理和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怎样强调也不会过分。3.建筑方面的关系。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这同包括与建筑施工人员、建筑设计师及测员之间的关系。这样需要有经验和专门知识的人来负责办理。
4.与房客及潜在房客的关系。主要是指那些自愿放弃自已的房产,或者将房产转成了其它资产的租房者。有时,由于--次大的投资和合并,会突然变成寻求住房的房客,有些协会因此大展宏图。特别是某个私人房主因新房租法对他不利而不再出租房屋时,协会就会一下获得批新主顾。在这种情况下,协会与房客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房客们对自已的状况感到不安和焦虑,希望从房东那里得到关于租金的某些保证。处理这种关系是一门技术,只有素质好的房东才能胜任。有经验的专门人才应被指定做这项工作,如果缺乏这种人,也要挑选性格好、态度好的人来担任。
如果协会开展了几项房屋计划,或搞了合资经营,那么雇佣全日或半日的专职人员就很有必要。创办协会者这时应准备退居,到管理委员会担任一个职务,既可以继续他们感兴趣的工作,又能对协会管理监督指导。如果不这样做,就可能阻碍协会的发展,因为他们实际上不可能事必躬亲地介入到繁琐的具体工作中去。
另外,协会创建者在适当时机应承认房客参加协会管理的权力,尽管他们不是创办协会的入。还有一点必须牢记,协会创建者对房屋问题负有长期责任,现在房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