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管理
协会新的生财之道
2024-10-06  浏览:0
大多数协会是依靠一些创办者惨淡经营发展起来的。他们为建立新组织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因而大多数会员主张协会的经营及管理应继续依自发的努力和捐款,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在协会取得成功并发展的时候,这些原始的能源也许将没有能力保持协会的活动具备人们所具备的质量。因为后来者加入协会多是出于实际的原因,而不追求心理上的满足。协会成员的期望随他们所受教育和生活标准的每一点而提高。

大多数协会都感到自已正处在一种恶性循环中,它们努力设法增加会员人数,而不提高会费捐款,而在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增加服务项目,以求增加会员。如果会费捐款订得过高,人们就会犹豫观望,赛足不前;而会费过低,又不能保证开设足够的服务项目。因此,寻求会费及会员捐款以外的经费来源是十分必要的,果能如此,则会费及捐款甚至可望降低或取消。
可以为会员提供一些超出基本范围以外的服务设施,向其收费,来增加协会的收入。会员行使基本权利,例 如 选举、接收行政情报、进行调查咨询,这是不能收费的。如果协会职员不得不拿出时间为满足一个或几个人的需要而工作的话,似乎就有收费的理由了,经济状况拮据的会员自当除外。对此,接受服务的人也没有理由抱怨。相反,这还应该受到欢迎。因为它使协会得以更多地关注各个会员的需要。例如,所有会员都可能对一项特殊的议会法案的基本内容感兴趣,而需要非常详细的情况和分析的人却只能是少数人。那么,有什么理由让所有人都为 几个人的特殊需求付出代价呢?又有什么理由剥夺这几个人得到只有协会职员才具有的专门知识的权利呢?同样,所有人都可能对某一特定市场或地区提供的机会感兴趣,但肯付出相当的代价去作一番详细的勘查的人,却只有少数几个。
 
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协会就肯定能取得收入一而且是纯利。有时,它们可以直接动手提供服务,尤其是具有规律性或延续性的服务项目。有时,可以通过为某个服务公司联系工作来收取佣金,也能获得收入。协会鼓励会员广泛地开展和利用这种服务。如果能形成一定规模,协会就肯定能够获利。同时,会员个人享受按批发价格提供的服务,自然也会有利可得。
 
经费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投资。许多小型协会收入仅够“糊口”,从来也没想过能有盈余进行投资。也有一些协会有所盈余,就马上全部归还给会员。其他的协会,尤其是会龄较长的,则能够获得相当可观的盈余,并把它们投资于财产、股票或公债。每个协会都应拨出数额不限的一 部 分经费,进行投资,因为投资可以及时带来收益,从而使协会有条件进行一些长期计划项目,或增加一些现时不受欢迎,但确很重婴的活动,或者至少能保证协会度过会员人数骤减造成的困难。
 
这些投资理应保证资本的收益至少不低于物价的提高幅度。而物价,积千百年之经验,永远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可行的办法是拨出一部分会员捐款,以团体的名义投资于有息的人寿保险公司。如果每人一年能够捐款十英镑而保持三十年,那么,他将为人寿保险付300英镑,外加利 息。协会至少可以把这笔利息作为团体的纯收入,如果需要,这笔本钱可以在几年以后打些折扣借出使用,但理想的办法还是在保险公司长期生利。
 
在由个人组织的协会中,每人每年至少应贡献一英镑的集体保险费。按照多数协会会员的年龄结构,就能计算出每年到期的受益值,并用此项收入取代部分会员捐款,或用于追加投资。类似的计划,也适用于由团体组织的协会。
 
采取这类计划受益多少,由加入协会的入数和协会的数量决定。因此,协会与学会间的合作 是十分重要的。也可以从信托财产中收到相似的利益。然而,鉴于人寿保 险的终期回收额具有更大的可靠性,协会或许要选择后者而不选择前者。某些慈善团体或具有其它特殊合法身份的团体,可能要求改进这种做法,否则它们就可能没有资格分享利益。然而,近几年兴起的十分灵活的投资机会,几平使所有人都可能受益。
 
捐款以外的这些收入可以积聚起来。从人寿保险公司或信托财产中的受益可用来为诸如市场研究机构、联合会中心或协会的专用办公楼等辅助性服务提供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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