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
晋升管理制度
2024-04-21  浏览:2
第一条本公司各单位经内部人员调整不能满足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对人力的需求时,采取晋升的方式引进人才,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作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使公司员工晋升及调任有所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四条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对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实行公平公正的晋升机制。
 
晋升机制内容如下:
(1)晋升原则
①能调动大部分员工的积极性,提升的大部分员工都心服口服;
②员工之晋升及调任,应以各部门编制职称及人数为基准,遇有缺额时始得办理;
③各部门编制职称及人数,每半年至少应检讨修订一次,并于每年六月、十二月前提报人力资源部转呈总经理核定;
④各部门之职称及人数编制以部门为单位,若其总人数未达编制人数时,为人员训练培养需要,应以较低职称人员占用较高职称之编制缺额;
⑤晋升各级主管以先晋升副主管再晋升正主管为原则,其任职副主管至少应满6个月以上,并经考核适任,始得晋升为正主管,无副主管编制者亦同;
⑥本原则适合公司所有员工。
A.员工一培干(实习指导工、实习组长)一指导工(组长)一高级指导工(高级组长)—主管一高组主管一副厂长—厂长;B.员工一文员一高级文员一助理(专员)一实习主管一主管一副经理一经理一总经理;C.促销员—培训专员一促销主管一业务主管(销售主管)一业务经理(销售经理)。
 
(2)晋升条件
品行良好,工作表现突出者;未违反公司任何纪律,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3个月以上且表现良好者;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身体健康者;并达到以下一条或多条条件者,可给予晋升。
①业务有突出专长,个人年创利突出者;
②连续数次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③非本人责任而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④领导有方,所领导的单位连续几年创利达到公司要求或成绩显著者;
⑤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经营管理有方者;
⑥有其他突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⑦对成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重大者,同时具备领导才能者,可给予晋升薪级的奖励。
 
(3)有下列情况之一或多个者,不得有晋升的机会
①品行恶劣,对公司造成损失者;
②上季度曾记过或考绩在60分以下者;
③拖欠账款不清;④参加非法组织;
⑤吸食毒品;
⑥经医院体检,本公司认为身体不合格者。
 
(4)晋升程序
①人力资源部会同各单位进行晋升前筛选准备工作。
②确定需晋升的岗位、人数、要求(包括性别、年龄、学历和工作经验等)。
A.拟定日程安排;B.编制笔试问卷和审核纲要;C.成立审核小组;D.需要准备的其他事项。
③人力资源部会同各单位通过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等形式筛选出表现比较突出的人员,列出中选人员名单,收集人员材料。
④人力资源部会同各单位对中选人员进行综合能力分析。
A.职员品行分析;B.生产部门业务能力分析;C.主管能力考核;D.综合能力考核。
⑤人力资源部汇集、整理材料,会同晋升用人单位根据要求进行初次筛选,向中选人员发出考核通知书。
⑥人力资源部组织中选员工参加第一次考核,员工须填写《甄选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人力资源部对被考核者填写的《甄选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进行整理、分析,组织被考核者个别面谈,进行评审。
⑦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第一次考核结果进行第二次筛选,向中选人员发第二次考核通知。
③人力资源部组织应聘者参加第二次考核,主要进行文化试题笔试(须另拟定)。②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第二次考核结果进行第三次筛选,向中选人员发第三次考核通知。
①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参加第三次考核,组织被考核者个别面谈,进行评审。
①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待晋升人员名单,需对待晋升人员进行岗前工作技能和管理能力培训。
A.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拟订《在职技能培训计划申请表》;
B.待晋升人员培训完后须填写《训练成效调查表》;
C.人力资源部对待晋升人员进行受训评估。
②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对待晋升人员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晋升人员名单;上报总经理审批,审核后向中选人员发出晋升通知,向落选人员发辞谢鼓励通知。
 
(5)晋升监控
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须对晋升后人员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后期跟踪考核,每月月底考核一次,每次都需进行以下几项的考核:
·职员品行分析。
·生产部门业务能力分析。
·主管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
晋升等级。
 
第五条总经理批准。其中,总经理提名由总经理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晋升由总经理审核,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提名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公司原则上不雇用临时人员,各部门如因业务或生产需要需雇用临时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或全资公司总经理自行决定,临时人员需填写《临时人员情况登记表》,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公司。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制度自总经理审查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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