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
对外业务人员申请贷款购买机器脚踏车办法
2021-01-22  浏览:1
    第一条  贷款对象
    本办法对外业务人员因业务需要,向公司申请贷款购买机器脚踏车(以下简称机车)使用。
    第二条  申请
    对外业务人员需要申请贷款购买机车者,应填具“对外业务人员贷款购买机车申请书”及“切结书”呈经理核准后交总务部门。“对外业务人员贷款购买机车申请书”一式二联,第一联送会计部门存查,第二联存总务部门凭以办理请购、所有权登记、
    扣款及投保等事宜。
    第三条  贷款标准及偿还方式
    机车统由公司采购,其贷款额以90cc为原则,如有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筹款。机车
    款以无息方式贷与,每月由薪津内扣缴500元至全部缴清为止。
    第四条  所有权归属
    机车R所有权登记予申请人,机车牌照申请书等附件则于办理登记后由总务部门保管
    至贷款还清后发还。
    第五条  机车费用补贴标准
    因公使用机车其耗用的汽油、机油及修护(含折旧)费等按下列标准由公司补贴给使用人:
    1.每行驶150公里补贴1加仑汽油费。
    2.每行驶100公里补贴1公升机油费。
    3.每行驶100公里补贴70元修护(含折旧)费。
    第六条  费用申请方式
    机车使用人外出时应登记“外勤活动记录表”一式二联写明去处送交主管,
    公毕(或翌日)填写里程呈主管复核,于每月底汇总计算费用。第一联使用部门存,第二联
    附“旅费报销清单”请款并于翌月3日前送达会计部门。
    第七条  离职或职务变动的处理
    使用人于机车款付清而于中途离职时,应将尾款一次付清。如因职务变动再无外勤必
    要,其机车费用的补贴(含税捐、保险费)应即停支,未付清的机车贷款仍应按月扣缴。
    第八条  违警事项的处理
    使用机车人员应遵守法令及交通规则,如有违罚款等情形,使用人应自行负责。
    第九条  保险费的负担
    机车保险费按公司支付补贴30%支给使用人,由使用人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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