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1.目的:为使员工休假时间得以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o
3.以下日期为法定假日:
3.1元旦o
3.2春节。
3.3妇女节(限女性)o
3.4劳动节o
3.5国庆节o
4.每星期六、日为休假日,以上公休假,本公司可根据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互换后的休假日有关薪资及加班与公休假相同o
5.员工假期分下列七种:
5.1事假: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提前半天申请,经主管核实认可,并批准后方有效,每年积累以14天为限,超过时为旷工o
5.1.1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部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o
5.1.2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
5.2病假:
5.2.1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卡送交人事部登记(夜班可延后一天)o
5.2.2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逾一天者必须出具当日就医的资料或指定医院证明(私人诊所无效)。
5.2.3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师诊断必须继续疗养者,
可酌情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1年为限o
5.2.4当月请病假一天者,底薪照给。
5.3婚假:
5.3.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5.3.2子女结婚可请假3天(包括例假日)。
5.3.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o
5.4产假:
5.4.1员工生育可请假90天;小产30天(均包括例假日)。晚育假加10天,独生子女假再加10天。
5.4.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o
5.5丧假:
5.5.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5.5.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o
5.5.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2天o
5.6公假:
5.6.1兵役检查8天o
5.6.2参加国家考试3天o
5.6.3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3天。
5.6.4工伤人员按工伤保险规定办理赔付,除薪资照给外,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o
5.6.5无须住院的门诊人员,应由主管斟酌情况,分配体力胜任的工作,如必须休养或继续疗养,须再续假,除仍须医院证明外,主管仍应负责切实审查o
5.7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5.7.1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2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3天o
5.7.2服务2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5天。
5..7.3服务5年以上未满8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
5.7.4服务满8年以上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
6.以上各款假期除事假外,薪津照常支给。
7.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7.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主管批准,3天以上由经理批准。
7.2主管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经理批准,3天以上由副总经理批准。
7.3经理级人员由副总经理以上批准o
8.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发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工伤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有关作业按<劳动法>规定办理)。
9.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10.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家属代办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o
11.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12.本公司员工旷工在3日以内按3倍扣薪津。
13.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14.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o
15.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6.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16.1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o
16.2特别休假日期表_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门经理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16.3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16.4基于工作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
17.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17.1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o
1 7.2旷工达3天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