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
工资的结算
2020-02-15  浏览:8
 工资的结算。
    6.1本规定所称工资指员工因工作而获得的酬劳,包括:底薪、津贴、奖金、加班费及其他。
    6.2本公司员工的工资,每月一次于15日定期发给上月应得工资o
  6.3本公司员工的工资是按其工作繁简难易、职责轻重及所需专业技能等标准制定的薪级表标准支付。
  6.4工资以8小时为一日计算(轮班人员另订)o
  6.5正常工作8小时以外加班,均按平时每小时底薪的1.5倍计算,加班的第一个单位须满一小时开始计算加班,以后以每满半小时为一计算单位,以此类推。
  6.6周六、日加班按平日每小时底薪的2倍计算。
  6。7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按平日每小时底薪的3倍计算。
  6.8本公司员工每周休息两日,周六为配合生产需要由公司统一调班或排定轮休,
  6.9员工不得无故拒绝调班或排定的轮休,周日为公休日,工资照给o
  6.10下列为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均以放假,工资照给日:
    6.10.1元旦,即元月一日,休息1天o
    6.10.2春节,即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休息3天o
    6.10.3国际劳动节,即五月一日,休息1天。
    6.10.4国庆节,即十月一日、二日,休息2天o
    6.10.5其他由政府明令指令的休假日(例如“九七”香港回归、“九九”澳门回归当天放假一天等,)。
    6.10.6以上法定节假日,如逢公休日(周六、日)翌日顺延补假,工资照发,如因工作需要征得员工同意于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工资以3倍计算。
联系方式
公司:广西高新企业认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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